福州市

索 引 号:FJ00100-0207-2024-00195
发文字号:闽政文〔2024〕198号
发布机构:福建省人民政府
生成日期:2024-06-05
有效性: 有效 失效 废止

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东冲半岛外海道路工程(金蟹至池澳段)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

闽政文〔2024〕198号
2024-06-07 1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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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县人民政府:

  你县《关于霞浦东冲半岛外海道路工程(金蟹至池澳段)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》(霞政文〔2024〕79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同意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50.2791公顷(其中耕地14.1520公顷)、未利用地0.85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。征收霞浦县北壁乡池澳村水田0.0725公顷、旱地0.9097公顷、园地2.3479公顷、林地2.6196公顷、草地0.4352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6889公顷、其他土地0.5428公顷,下浒镇金蟹村旱地1.5059公顷、园地0.0793公顷、林地1.1683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8882公顷、其他土地0.0571公顷,居安村水田0.5891公顷、旱地0.7353公顷、园地1.4010公顷、林地6.6971公顷、草地1.6118公顷、其他农用地1.7449公顷、其他土地0.2093公顷,留金村水田0.6925公顷、旱地2.3009公顷、园地0.3237公顷、林地0.3367公顷、草地2.3545公顷、其他农用地1.2854公顷、其他土地0.0418公顷,石湖村水田3.4222公顷、旱地3.0243公顷、林地7.3134公顷、其他农用地2.8286公顷,外浒村水田0.1732公顷、旱地0.6889公顷、园地0.8027公顷、草地0.4913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4138公顷,下浒村水田0.0375公顷、林地0.2948公顷。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.1301公顷,由霞浦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,作为霞浦东冲半岛外海道路工程(金蟹至池澳段)建设用地,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实施监督。

  二、霞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,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、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。

  三、霞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。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,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,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  四、霞浦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,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,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
  福建省人民政府

  2024年6月5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:

来源: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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